惠州市文化与经济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
(2017年10月28日笫二届笫一次会员大会通过)
为保证促进会工作的正常进行,合理使用促进会的资金,提高促进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,根据《惠州市文化与经济促进会章程》(修正稿),依据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促进会收入来源
本会收入(经费)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、银行或融资公司利息收入、政府资助、赞助费、经促进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。
二、会费收入管理
1、以惠州市文化与经济促进会的名称在银行建立一个账户,作为促进会收支的专用账户,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。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。
2、促进会会员交纳会费,汇入促进会的专用账户,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促进会秘书处,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,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,电汇凭证留促进会财务做帐;
3、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,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,开具财务收据,一联给交款人,一联留存做帐。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,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存入促进会专用账户。
三、促进会资金使用原则
1、促进会经费主要用于促进会活动和日常办公费用,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。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,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。严禁将促进会会费用于炒股、买卖期货等高风险投资。
2、促进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,厉行节约。与促进会或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,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。
3、促进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,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。
4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接受监事会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。
四、经费使用范围
1、日常办公费,包括办公用品费、文印费、出版会刊及印刷费、各种咨询服务费、广告费、房租费、水电费等开支;
2、会务费及促进会活动费,包括会员大会、促进会庆典大会以及讲座、协会之间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;
3、促进会办公人员的工资、社保等。
4、社会捐献、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;
5、促进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,与促进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。
五、费用预算
1、正常办公费用:每年做出一次预算。包括日常办公费、促进会办公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、其他费用等。
2、活动专项费用: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。
3、 重大开支(5万元以上)费用:须事先编制预算。重大开支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及大件流动资产的、大型活动、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。
4、以上预算须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六、费用报销审批流程
1、日常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万元以下(不含5万元)的审批程序:出纳员(或办公室主任)制作“报销凭证”→办公室主任(或驻会顾问)审核→会长批准→财务付款并记帐。
2、重大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(含5万元),应由会长办公会议通过。审批程序:秘书处编制预算→会长办公会议批准预算→办公室制作“报销凭证”→秘书长(或驻会顾问)审核→会长连同两名常务副会长批准→财务付款并记帐。
七、费用报销管理规定
1、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,不得跨月份报销。
2、对所有报销内容,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、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
3、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,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。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,凡与本会成本、费用、资产有关的支出,均应索取合法票据。
4、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。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,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。
5、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,其经办人、审核人、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,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,出纳应拒绝付款。
八、财务人员的职责
1、尽职尽责,秉公办事,廉洁自律,忠于职守。认真细致,及时准确,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,一月一报,年终做出财务报表。
2、监督检查资金使用、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,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、单据。建立财务档案,按照会计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,不得遗失。
3、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。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、款项不符,请求查明原因,作出处理。对记载欠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要求更正、补充。
4、促进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,分工负责。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、编制会计报表;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,经费支出,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,检查票据,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
5、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。为确保现金的安全,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。
九、财务公开和监督
1、财务管理实行公开、透明、规范的原则。
2、每半年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,由本会组织人员(含非本会会员的专业会计1名)进行审计。下半年审计与年终审计合在一起。
3、经审计后的财务状况及年度财务状况,在本会的网站或平台上公布,接受会员监督。
4、每年度促进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会刊公布,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。
十、其它
1、本制度自促进会笫三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2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秘书处。